引用:
作者lzz123
我聽朋友說過一個撞死人的案例,只針對賠償的問題有一些想法,
對方除了強制險 150 萬外還有保第三責任險 200 萬
對方想要拿 10 萬出來和解,也就是總共 360 萬
死者的家人不接受和解,理由是撞死人哪有拿 10 萬出來就可解決的
執意要告對方傷害讓他去坐牢,
(我聽他講好像 強制險 150 萬還有第三責任險 200 萬可以先拿)
我覺得這中間有可議之處,
對方有加保第三責任險 200 萬不就是為了擔心怕真的撞死人賠不出來才保的嗎?
透過保險來分擔他的責任,
應該說如果對方沒有保險,其實他也賠了 210 萬
再舉各例子,如果我保第三責任險 500 萬 大約 1310元(以投保三年沒有出險來算)
那等於被我撞死的人至少有 650 萬 可以理賠,
是不是也同樣可以要求我一定自己要出一部份的金額(例如 100 萬)才算有誠意,
萬一我經濟不好賠不出來,豈不是保與不保只要出事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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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第三人責任險就是將體傷醫療支出或死殘支出轉嫁於保險公司,
這是合法且合情合理的!
依照你所提出的前面案例來說,
"死者的家人不接受和解,理由是撞死人哪有拿 10 萬出來就可解決的,執意要告對方傷害讓他去坐牢"
因為肇事者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所以在法律上被死亡求償的確是有可能100%由保險公司買單的,
至於買單比例就必須看投保的保額與死亡求償金額如何了,
如果投保200萬的話加上強制險之後的轉嫁金額上限共為350萬,
一旦死亡求償金額超過350萬時才需要該名肇事者補足,
基本上只要在沒有超過保額之下是允許免自付賠償的,
因此該名肇事者只需向法官陳述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就比較不會被判太重的刑責,
甚至於家屬的坐牢要求被法官駁回的可能性幾乎是100%的,
除非是該名肇事者酒駕或蓄意謀殺之下保險公司才會拒絕或代位求償.
只是你所謂的有可議之處是指理賠還是受害者家屬的要求?
至於你自己後面提出的案例中,
被你撞死的人至少有 650萬可以理賠,這是正確的!
只要保額足夠原則上都可以不需要加上自己的誠意的!
然而事實上第三人責任險並沒那麼簡單喔!
像這種肇事者誠意的部份也早已規劃了事先解套用的慰問金在內,
先給慰問金再給保險金,只要態度不是太差我想應該能合解的.
所以說,我與家人都認為"強制險+傷害險+第三人責任險"才是完整的行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