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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仔戲在文化場的演出,都是有申請經費的補助,在劇本方面,也有給了一筆錢,但是似乎從來沒有那一個單位會去注意,劇本的原作是誰,
歌仔戲的的公演戲碼大多從野台戲去改編,場次橋段以及人物的編排,實際上台灣的歌仔戲缺乏編劇人材,光是依照演義小說(古冊)去照本宣科,那會使得演碼變的很平常,
這一次在台北市保安宮的歌仔戲大匯演,許多的歌仔戲班,都去參加了,但是看看戲碼,也沒有什麼特殊的,重覆的也有,我倒是在想,到底要怎麼樣,台灣的歌仔戲文化才會更好的發展,像河洛也爆發出抄別人的作品納為己有,還大聲的宣稱是自己的作品,我去看了一齣不錯的戲碼良弓吟,演的很不錯,不過可惜的是那是向大陸買劇本來改
智慧財權產,在歌仔戲班似乎不是那麼講究,文化場的演出,一次的補助都是十幾二十萬,實拿到的約有80%是戲班的老闆拿走,演員仍是一天的薪資,籍著文化場的公演賺錢,卻是沒人去檢舉劇本到底誰是原著作
如果以明華園的底子來說,去登記了著著權,那麼只要戲碼的內容橋段有重覆的地方,達百分之二十雷同,就是抄襲,不過觀眾群也沒人會去理會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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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才是人生最好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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