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法)已經推行很久了,拷貝別人的著作,抄別人的文章,都會被告那麼在台灣的的在地文化國寶〔歌仔戲〕,都會有演他人編寫出來的戲劇在大庭廣眾之下演給神明看演給人看,那麼現在的智慧財產權是不是也可以保障一個人在世時不管這個法案在推動之前的著作品,那麼就請看看我轉貼的這一個紛爭 明華園
歌仔戲論壇 歌仔戲編劇的交流討論
標題:就這樣我行我素?
四問【勝秋戲劇團】
一問:張碧霞女士你於6/27、6/28在保安宮前演出的【戰宛城】與【明末血淚】,於陳子權部落格裡職稱【製作人】兼【劇本修改】,根據何資料修改?何劇本修改?又何人授權於你?
二問:陳子權先生你在這兩齣戲裡自稱為編劇導演,真的是你原創的劇本嗎?
三問:【戰宛城】、【明末血淚】演員表:
張秋蘭 飾 崇禎 顏雅妮 飾 縐氏 & 祝娟 謝喬倫 飾 張? & 左良玉(少年)
張原豪 飾 典偉 & 朱萬曆 許鳳華 飾 曹操 & 左良玉(老年)
范翃緯 飾 曹安 & 祝順(中年) 柯進龍 飾 呂布 & 朱高遠
蔡利貞 飾 典母 & 太后 陳子權 飾 公子 & 祝順(老年)
童淑宜 飾 東方雪 賴宗毅 飾 許褚 陳瑞昇 飾 曹昂
此資料是否正確?
四問:劇本題供是否是張原豪先生?
請真相相告,免累訴訟!
http://tw.myblog.yahoo.com/corbon78...ev=-1&next=1834
這是一個真實的事件,甲團長告訴乙團員說:「丙編劇(這是我一位朋友),在某某團編了一齣新戲,你把它撿(抄襲)回來」;乙團員到丙編劇的戲台下,他或者錄音或者盜錄,有人記性好一點的,或者從頭到尾看一遍,然後回到甲團長身邊,就當起「說戲人」來了,說戲過程當中他或許原本照抄,或許會加入自己所謂的「橋段」,或許團長及其他團員加入「集思廣益」,然後這「撿回來」的劇本,就變成甲團長他所謂的「新戲」,甲團長會給乙團員一百元的說戲費,請注意是新台幣一百元,因為在歌仔戲團中,說戲人的說戲費是一百元,這是公定行情。
然後這齣所謂的「新戲」如果遇到補助單位或者公家單位的青睞,它就搖身一變,變成公演劇本,甲團長不但得了一筆補助費用之外,還可以省下所謂的「編劇費」,他更可以在演出中掛名「編劇」、「導演」、「劇本修改」,乙團員可以得到「劇本題供者」的職稱,甲、乙雙方名利雙收!有一天乙團員遇到丙編劇時,他會走上前向丙編劇消遣幾句:「你以前的戲多麼不好,這橋段有缺點、那橋段不理想,我撿回去,去蕪存菁、改了又改,現在大家都非常歡迎…」
我為丙編劇不值,也感到無奈,劇團抄襲風氣如致命病毒存在於劇團各角落,他們是肆無忌憚、理所當然,丙編劇除了無可奈何之外,他還是無可奈何!久而久之,所有的人認為歌仔戲劇本的抄襲是理所當然,也可以肆無忌憚。
我沒辦法為丙編劇伸張正義,也無能力去改變歌仔戲這股抄襲歪風,我只能處理目前狀況,要回我的尊嚴與心血!
--------------------------------------------------------------------------
寫本人士...在下是不知道你跟他們團的..有什麼糾葛!!但我只知道我看歌仔戲班這麼多的演出,大家在演外台戲的時候...戲碼都是會有重覆一樣的狀況出現...那請問向這樣的情形他們不就也要去互告嗎??就像下面網友所說ㄉ話...你說的訴訟也太嚴重了一點.....那你既然問他們劇團這兩齣戲的編導相關問題!!!那我不解反問依下您,這兩齣戲真正的原著是誰...有登記版權相關問題嗎???我想愛哥仔戲的人..不應該為了一些事情,去互相批鬥!!而是如何把歌仔戲繼續發揚光大吧!!!
愛文化藝術的人
戲迷人士
愛文化藝術,就不能違背文化藝術作為,想把歌仔戲繼續發揚光大,請不要再繼續傷害編劇創作。
外台戲,也是戲劇,它有權力受法律保護,更何況這是由政府單位所主辦的戲劇文化場。
這兩齣戲真正原著是誰?近期定可揭曉!請別心急,請放心,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劇本存在檔案裡,所有的、該記的,都寫得明明白白。
訴訟並不是「也太嚴重了一點」,當雙方各自將供詞、證物呈現在法官面前,由司法裁決責任歸屬,這叫做公正!假設,我的供詞、證物所舉不實,那受刑制裁的人將是我。
【戰宛城】、【明末血淚】抄襲事件,我與對方張碧霞、陳子權、張原豪所要追求的一個答案,那是「抄襲者是誰」?當確定抄襲者是誰時,所追求的目標是「抄襲者應當以負責的態度,去奉還創作予對方」,就是如此,何來糾葛?
君子下筆,敬請坦蕩!
【戰宛城】、【明末血淚】創作資料表:
發表劇團:明華園姊妹歌劇團(今改稱為--明華園天字戲劇團)
團 主:陳勝典
總管事:陳勝國(負責劇情、場次、音樂等統籌)
文館事:陳勝在(負責唱詞、身段指導)
武館事:陳勝發(負責武戲、舞台走位)
編 劇:陳勝國
發表時間:【戰宛城】--民國67年農曆7月、【明末血淚】--民國68年農曆6月
發表地點:【戰宛城】--高雄市苓雅區武廟廣場、【明末血淚】--高雄縣林園鄉港墘村港龍宮廣場
【戰宛城】演員表:
張 繡:吳寶芬、吳西嬌、陳昭香、陳麗巧(註一)
曹 操:陳勝國、陳勝在、陳勝發、陳煌泰、陳進興
呂 布:潘金蓮、吳寶芬
鄒 氏:劉束子、潘金蓮、許素月
典 韋:陳勝典、陳勝發、陳煌泰、吳傑姆
曹 安:賴進興
典 母:東允嬸母(今高雄縣玲藝歌劇團團主)、呂麗紅
許 褚:陳春秀
曹 昂:蔡嬌對
【註一】:張繡此角,30年前由吳寶芬小姐飾演,若干年後由吳西嬌小姐飾演,再若干
年後由陳昭香小姐飾演,以此類推。
【明末血淚】演員表:
崇禎帝:吳寶芬、吳西嬌、陳昭香、陳麗巧
左良玉:陳勝典、陳勝發、陳麗巧
祝 順:陳勝在
祝 娟:劉束子、潘金蓮
朱高煦:蔡嬌對、許素月
東方雪:吳西嬌、潘金蓮
這兩齣戲發表已近30年,想不到在2008年的今天卻出了問題!
感謝江武昌老師、SX君文章鼓勵,你們的善意我謹記心頭。
戲迷人士,你兩篇文章我也讀過,心中感觸良多,你如果是對方張碧霞、陳子權、張原豪等人士,請表明身分,如果你不是,你的文章我不作回應,並非我看不起你的才華,而是我現在急迫需要對方出來與我面對面坐下來談,編劇是誰?導演是誰?為何有劇本提供者?為何有劇本修改?對方到底與主辦單位簽有什麼授權條約?真正原創者被傷害到什麼程度?這些問題談清楚,大家再來談別的,我會等,假設對方連這個談的機會都不給我,我再另想辦法!
--------------------------------------------------------------------------
【尋找失落的孩子!】
首先更正前篇文章「文館事」、「武館事」應為「文管事」、「武管事」,特意在此致歉!
野台戲的演出酬勞並不寬裕,作戲人整日所得也是維持溫飽而已,日子過著踏實也是平常,創作創新離他們的裡想甚遠,他們演出的戲碼大多來自師承的傳統戲,日久演出關眾勢必索然,催動野台創作的最主要原因,是演員在舞台上表演,受到台下關眾喝彩叫好聲!散戲後,三五成群愛戲者會圍在團主旁邊說:「明天的戲一定要照這個橋段演下去」,我在民國74年以前一直駐團於【明華園姊妹歌劇團】,當團主陳勝典希望我創作新的野台戲劇本,留住更多的關眾,我欣然答應,我也希望好戲連台。
南台灣六、七月(農曆)是躁熱又多雨,說戲時間由上午11點開始,地點大多是在當天演出的舞台上,團員們很少遲到早退,說戲的時候我早就將今天要說戲的橋段用筆記本寫好草綱準備著,身邊擺著一瓶烏龍茶,然後邊喝邊說,團員們兩眼齊齊的瞪著我,每人手中或許是一包塑膠袋裝的麵食,或許是紙盒裝的米飯、各地零食,也就這樣邊吃邊聽,忽然間我身上有一股飄飄然的感覺,我好像是舞台上的諸葛亮,羽扇綸巾調兵遣將,團員們就像關、張、趙、馬、黃,關平、周倉、廖化、鄧芝,環列四周,團主坐在一旁就如劉皇叔親臨朝廷,那種感覺很好。
一場二小時三十分的野台戲劇情需要花費我一小時三十分鐘去講,約十二點半許我功成身退下場,到舞台旁邊去沖個涼,回到舞台上只見勝在正翻閱著千家詩,為團員整理詩句歌詞,就是一些「朱雀橋邊野草花、烏衣巷口夕陽斜…」,然後是他自己編纂的四句連、篤板詞、唱詞,忙得起勁。勝發在舞台上「七股蕩」、「二股蕩」…,再加上自己的「自創武功」,正在教團員走位,一霎間,這小小的二丈四呎寬舞台就像個小市集一樣,人來人往,台前台後裡外穿梭,戲是在下午正三點開演,如今回想起來,不由佩服團員的熱情與執著,短短四小時,需要聽戲、吃飯、發問、排戲、上妝、演出。
民國95年底我仔細盤算,從18歲練習寫作到如今人生半過,野台創作劇本約莫二百餘,舞臺創作也有四十幾,忽然間我覺得我一生工作崗位就是「寫腳本」,這些野台、舞台創作是我今生僅有,舞台創作劇本早就列入檔案,但是野台劇本只在人腦不在電腦,人老體衰是自然現象,我如果不即時整理這些野台劇本,它們勢必如歌仔戲失落的孩子逐漸被我與歌仔戲遺忘,從那時起到如今,我努力回憶搜尋,將口述化為劇本,用錄影存證舞台,如今有近三十位「孩子」回到懷中,我還要繼續堅持,希望能將孩子一一尋回,交與後代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