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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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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取締攤販踢菜籃 縣長怒責

﹝記者李信宏/苗栗報導〕苑裡鎮日前傳出員警取締違規菜販時,「腳踢菜籃」並嚴罰1200元,縣長劉政鴻昨天怒責警方執法不近情理,要求改善執勤態度,表示將協調各鄉鎮市公所尋找不妨礙交通的適當地點,供菜販臨時擺攤;縣議員李聰祥質疑縣府授意警方罰款「搶錢」,劉政鴻否認並動怒說,「請收回不實的指控」。

民眾抱怨警態度不佳

劉政鴻昨天在縣務會議大發雷霆,針對警方強勢取締違規攤販,約責罵10分鐘之久;他會後表示,連日來接獲民意反映,都在抱怨少數員警取締違規攤販態度不佳或動作粗暴,苑裡鎮甚至還傳出「警員腳踢菜籃」的離譜情事。

劉政鴻說,許多菜販都是上了年紀、70歲以上的老人,辛苦種菜、挑擔賣菜,一個上午才賺數百元的微薄小利,警方到場後二話不說就嚴罰1200元,「這樣對嗎」?

劉否認授意嚴抓攤販

縣議會昨天召開臨時會,李聰祥調侃說,「警方對縣府很忠心」,質疑是因為縣府授意,警方才會嚴罰「搶錢」;劉政鴻動怒,嚴辭否認縣府授意警方嚴抓攤販,他要李「收回不實的指控」。

警說會檢討改善

劉說,違規攤販如果妨礙交通固然不應該,但政府也不能「不教而殺」,他要求警方改善執法態度,以勸導代替取締,縣府將與各鄉鎮市公所協調,在合法的市場附近尋找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供攤販臨時擺攤謀生。

縣警局長鍾國文表示,警方執法要尊重民意,會適當調整取締方式,並要求員警改善態度;交通隊長徐聰沐指出,目前在苗栗市、竹南、頭份、通霄、苑裡、後龍、大湖及卓蘭等鄉鎮的重點路段隨機取締,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輕者勸導,嚴重者告發」,少數員警如態度不佳,會檢討改善。
     
      
舊 2008-08-07, 10:5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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