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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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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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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定消費者的店家,大家一起抵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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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有一位李姓消費者,今年四月花了兩萬八千元購買一台「工人舍筆記型電腦」,但是買回家後,發現電腦字體太小,隔天送回公司,要求退貨,卻遭到業者要求收取20%,也就是5600元的手續費,消費者質疑,這家虹優公司的名片,明明寫著七天鑑賞,才買一天要求退貨,卻要求高額手續費,消保官表示,名片上印有七天鑑賞期,業者就應該要負責。(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有消費者在今年四月,館前路NOVA的虹優公司,買了一台工人舍的筆記型電腦,不過消費者買回家之後,發現字體太小後悔購買,隔天向業者要求退貨,卻遭到百般刁難,業者表示這是客戶的個人狀況,要求客戶自行吸收20%的退貨手續費,不過李姓消費者質疑,買賣契約上明明寫的是退貨要收2%的商品處理費,加上公司名片印有七天鑑賞,業者吃定退貨的消費者。

台北市消保官王治宇表示,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七天鑑賞只適用於郵購及推銷買賣,業者如果在名片上印上七天鑑賞,可能涉及****,依照消保法22條,必須負責。

另外消費者質疑業者沒有開立發票,向國稅局檢舉,國稅局回函,表示業者開立了發票,是消費者忘了拿,甚至還幫業者寄發票,不過發票開立時間與購買時間不符,消費者質疑,國稅局涉嫌護航廠商漏開發票逃漏稅,而市議員召開記者會,國稅局相關人員拒絕出席說明。


名字叫"虹優",位於站前 NO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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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封在心底的美好回憶,原來我們不曾忘記,只是.......想不起來罷了 ..........
舊 2008-08-07, 07:1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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