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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e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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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67
請加拿大幫的各位大大給我一點意見...

我在台灣待了兩年, 年底要回溫哥華去了

但是我不確定要怎樣申報物品, 以我隨身帶的相機, 筆記型電腦來說

是要填寫物品目前市場殘餘價值, 還是當初購買價值, 如果是兩年前買的也是一樣嗎?

如果當初買的時候就是二手物品價格又怎麼算呢??

因為以前從西雅圖回溫哥華有點"記錄" T.T
這次海關一定會搞死我, 請各位大大給點意見

感謝~~~
舊 2008-08-05, 01:48 PM #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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