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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97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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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QUOTE=Ayan63]一般人的思維, 包含我是覺得人因為智慧太高, 所以必須要特例於物種之外, 不能以動物而論. 最簡單的, 動物隨地交配, 但人會害羞, 肯定沒人敢在大馬路上隨地交配, 而且再怎樣的***情節你也知道那是A片而不會視為常態.

恕刪

先聲明非筆戰
Ayan63兄的長篇大論內的比喻小弟無法認同
要圍堵虐待動物的人得要先去抓陳進興
那台灣其他成千上萬的暴力犯要不要順便一起抓?
認為幹掉壞狗是除惡的人也要加入抓壞人的行列嗎?

要愛貓狗的人得先愛護衛生單位所公告的害蟲或病毒
才能有資格去愛貓狗
那你得要先去跟衛生單位溝通一下
另外也要跑一下立法院
要立法諸公把蟑螂,老鼠等等也列入動物保護法裡
(迷之聲:要愛自己女朋友前也要愛愛別的女人先)
(青菜豆腐各有所愛的成語也不能再用)

另外要搶救猫狗的人
小弟我看大概要先去海邊或溪旁當個救生員
沒救個幾人上來,以後是不能去救猫狗了
     
      
舊 2008-08-05, 05:05 AM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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