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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醫院評鑑
『會診醫師應簽章,並有評估機制』
所以一個醫師看一床會診
到護理站簽收:簽名加蓋章
會診單:簽名加蓋章
到護理站簽回:簽名加蓋章
某醫師反應:
這真的是瘋了
我到銀行開戶都不用這麼麻煩啊!!
看一個病人簽名加蓋章總共6次
我是來看病人,不是來看會診單的!!!
一句話驚醒夢中人
對吼,要以病人為中心說
病人怎麼沒簽名!?
但是病人要簽在哪裡咧
病人在會診單簽名上好像怪怪的
於是
某聰慧之士
發明了在衛教單張後加上病患簽名的欄位
當然,病患簽完名後,醫生一定要再簽名加蓋章
於是一個醫師看一個會診要簽名加蓋章共8 次
啊!糟了,我又忘了算到每個病患都要有的
『住院診療計劃書』,為了表示醫療團隊中每個人都瞭解病人的診療計畫
所以從護士小姐,治療師,實習醫師,住院醫師,主治醫師,會診醫師都要在上面簽名
要特別注意的是,只能簽名,不能蓋章喔
於是一個醫師看一個會診要簽名加蓋章共9 次
醫院評鑑,大家真的是都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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