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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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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602
引用:
作者nhair
兩個有趣的問題大家可以思考看看該怎麼辦:

1.你撿到一張100萬支票,後來找到失主,你向他請求報酬,十分之三怎麼算?100*3/10=30萬?還是那張「紙」的十分之三價額?

2.你撿到一本存款簿,裡面記載有100萬存款,找到失主後發現實際也是如此,你向他請求報酬,十分之三怎麼算?100*3/10=30萬?還是那本「紙」的十分之三價額?


1.兩者皆否.和法院公告之保証金利息有關.
2.我還真不知道單遺失存款簿自己本身會有損失?

另外.以這則新聞看起來, 檢到東西若失主未支付報酬,可以扣留失主的東西? 這點似乎也說不太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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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8-03, 01:56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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