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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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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70
引用:
作者nhair
兩個有趣的問題大家可以思考看看該怎麼辦:

1.你撿到一張100萬支票,後來找到失主,你向他請求報酬,十分之三怎麼算?100*3/10=30萬?還是那張「紙」的十分之三價額?

2.你撿到一本存款簿,裡面記載有100萬存款,找到失主後發現實際也是如此,你向他請求報酬,十分之三怎麼算?100*3/10=30萬?還是那本「紙」的十分之三價額?


1.當然是面額的十分之三呀~製作鈔票的那張"紙"也不值幾個錢吧...

2.沒差...去銀行掛失重新申請一本就好了...要就拿去吧...
舊 2008-08-02, 11:2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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