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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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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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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有趣的問題大家可以思考看看該怎麼辦:

1.你撿到一張100萬支票,後來找到失主,你向他請求報酬,十分之三怎麼算?100*3/10=30萬?還是那張「紙」的十分之三價額?

2.你撿到一本存款簿,裡面記載有100萬存款,找到失主後發現實際也是如此,你向他請求報酬,十分之三怎麼算?100*3/10=30萬?還是那本「紙」的十分之三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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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舊 2008-08-02, 11:07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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