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r Member
|
兩個有趣的問題大家可以思考看看該怎麼辦:
1.你撿到一張100萬支票,後來找到失主,你向他請求報酬,十分之三怎麼算?100*3/10=30萬?還是那張「紙」的十分之三價額?
2.你撿到一本存款簿,裡面記載有100萬存款,找到失主後發現實際也是如此,你向他請求報酬,十分之三怎麼算?100*3/10=30萬?還是那本「紙」的十分之三價額?
__________________
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