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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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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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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5
依現行法,上法院前後會比較有調解空間
案例也極少
(說真的,三成!!!我從來沒印象有這麼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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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了報紙,德國民法雖也有"留置權"規定,但是他們的報酬分別是500Euro以上~3%/500Euro以下~5%
日本的報酬級距是5~20%不等
我們跟著學"留置權"規定,但規定三成報酬!!!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如果沒有報酬級距等相關配套,真的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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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法律大多跟著德.日走,然後少部份修改
不能說這樣的草案不會成真,這是行政院要送的版本
至少應該要有合理的報酬級距才是!
舊 2008-08-02, 08:5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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