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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5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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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3
引用:
作者idleic2
我 很贊成 證所稅

都是 大戶 法人 賺大錢
卻 只繳 0.3%

另外 我也 贊成 土地以市值計算

這兩個都是 政府不敢 動的地方


大二時 租稅法老師也是這樣說
炒股票跟炒地皮是財團/富人賺取金錢最多最快的兩個方法
但如此巨額的利益卻沒繳相符的稅金
土地交易以公告地價課稅 證交稅才千分之三
一般民眾哪可能一年房地產轉移幾十筆 股票資本利得幾千萬
(還鼓勵我們儘量去考稅務人員 希望年輕一代可以有所改變XD)
 
舊 2008-08-01, 10:29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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