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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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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新店溪邊
文章: 12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替代役真衰小
原本是國民兵當一個月就能閃人卻變成要當一年十個月(以早期來說)
真是德政


可以不要去當替代役啊, 又不是強迫你一定要放棄義務役去當替代役.....想輕鬆反而多十個月.
那樣叫衰小....哪我當兩年兵不就是活該? 更早期三年兵的不就是死好?
舊 2008-08-01, 11:42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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