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sutl
EULA在美國很多州的法院是無視的,只看有沒有違法,不看EULA的內容。
台灣這方面的例子是電腦隨機Home版可以在公司正常使用,這也是EULA所不允許的,根據EULA的內容,當你採購的電腦內附的是Home版時,公司必須另外採購Open商業版裝上。
不過,台灣所有的法院都判台灣微軟敗訴,所以台灣微軟才會"強烈建議"使用商業版,而不是說只能用商業版。
違法的契約無效,這應該是基本法學常識。
|
路過題外話:如果台灣微軟敗訴的,原因應該不是因為契約違法
而且台灣微軟沒這麼衰啦!
所有的法院都判敗訴,難以想像有人會到連江地方法院或金門地方法院去告台灣微軟
契約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