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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rock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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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EULA在美國很多州的法院是無視的,只看有沒有違法,不看EULA的內容。

台灣這方面的例子是電腦隨機Home版可以在公司正常使用,這也是EULA所不允許的,根據EULA的內容,當你採購的電腦內附的是Home版時,公司必須另外採購Open商業版裝上。

不過,台灣所有的法院都判台灣微軟敗訴,所以台灣微軟才會"強烈建議"使用商業版,而不是說只能用商業版。

違法的契約無效,這應該是基本法學常識。


路過題外話:如果台灣微軟敗訴的,原因應該不是因為契約違法
而且台灣微軟沒這麼衰啦!所有的法院都判敗訴,難以想像有人會到連江地方法院或金門地方法院去告台灣微軟契約違法
舊 2008-08-01, 04:48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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