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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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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2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管理小姐一時疏忽
+
他又不知包裹不是他的
~~~~~
這事是會發生的,尤其社區公寓
你必須舉證他是故意拆的+有侵占意圖
包裹的內容,....是判斷的重點.



話說已經不告了. 不過,

該包裹是一裝雜誌的掛號信封, 信封外當然有我的名字與房號.

該畜(sorry, 實在是不想改稱呼為該員或我鄰居) 沒有訂同樣雜誌, 因為會同時送達.

即使該畜無意侵占, 該畜拆開後發現不是他的雜誌就應該還回一樓的管理小姐, 而不是把信封丟棄 --- 這樣有毀滅證據的嫌疑吧.



這樣假設已經是很誇張了. 接到一本陌生的, 厚厚的, 雜誌信封, 不會看收件人是誰嗎?

這樣有點說不過去.
舊 2008-07-30, 11:4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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