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於我家管理員的疏忽, 把我的掛號包裹拿給了同一棟大樓的住戶.
我去收信件時, 管理小姐找不到包裹. 她查了登記簿, 發現是另一個住戶收信件時, 管理小姐一時疏忽, 把我的包裹交給他了.
於是我和管理小姐一同去該住戶處拿我的包裹.
當然拿回來了. 不過包裹已經被拆開來了.
我當時氣極, 問該住戶怎麼這麼沒公德心啊? 還拆別人包裹? 該畜回說怎麼這樣講話啊, 他又不知包裹不是他的 (我的老天呀甚麼理由阿, 去跟法官說吧你

). 叫他把信封還我, 該畜牲居然大聲嚷嚷說已經丟在垃圾桶了, 要我自己去撿.
於是我回到大廳打電話到派出所報了警, 準備告該畜"普通侵占罪", 警察說會派人來處理, 但同時勸我不值得為個一百來元的包裹大費周章.
十分鐘後我打回派出所, 請警員不必派人來了. 的確, 不值得.
感想: 住在台灣愛占別人便宜的畜牲還真多. 還好前幾天有看到板友"高手領域"說了一句: "與畜相鬥是蠢才", 不然我現在已經告下去當蠢材了.
延伸閱讀 本人之前的問題: 為什麼台灣人特別容易 "激動落淚" 或 "大聲咆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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