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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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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79
樓上二位莫將時間和生命浪費在這無意義的爭端上了,看了半天,只是二位對於暴龍的使用感覺不同而已,這本就是因人而異,多等個三、五秒有些人受不了,有些人不在意。

另舉證責任,在民事和刑事上的概念並不相同的,基本上,民事是要對自己有利主張負舉證責任,如果無法證明,就要受不利之認定,刑事上,則係要檢察官或自訴人負責舉證對方有犯罪,如果無法證明,對方就應受無罪推定之保護。不過我看不出二位在這個小爭議中有需要用到上述二者的必要..........
舊 2008-07-29, 05:13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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