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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yider
"好人"作到底
就答應她吧
然後你再去找出為何不可以的原因


+1
樓主的情形和我之前碰到的很像,只差在女方沒這麼說
,且是在事件一年後莫名的被我追到手...
不過這也是我唯一分手分的滿糟糕的案例...

你既然曾經失落過,代表也曾那麼一點動心過,想救就答應吧。
     
      
舊 2008-07-29, 03:3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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