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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他人同意PO照片的法律問題及PCDVD的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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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o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9
未經同意就公開使用它人肖像, 在台灣法律中, 是涉及人格權受侵害.
若PO的照片, 不是自己著作的, 也沒有得到使用權, 是涉及侵犯著作權.
如果PO的內容過當, 讓當事人覺得人格遭受貶抑, 再加一條公然侮辱罪.
2008-07-28, 09:2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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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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