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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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歸屬
在2手區買了幾件東西
在交易的時候
先付款給對方
因為要確認物品外觀ok
所以等到學弟回家
因為人不在該地故委託學弟過去幫我交易看看物品外觀是否完好
交易日期是2008/7/16 確認物品外觀ok 沒以任何脫落 金手指燒焦痕跡
學弟在2008/7/18晚間將物品根據賣方包裝交付到我手上
收到物品後
包裝如下
一張顯示卡與512mb記憶體用塑膠袋裝在一起
疊壓在3隻盒裝包裝記憶體 以及 盒裝包裝顯示卡 與 盒裝cpu 之附近
上述東西皆放在同一大塑膠袋內
取出物品後上機測試
2張顯示卡無畫面 512記憶體無法開機
怕自己測試有誤
隔天2008/7/19再次找友人的機器上機測試
狀況一樣
2008/7/19傍晚告知賣方物品有問題
賣方詢問我有無擦拭金手指再測試
我回答有
但為了在確認
於是再次上機測試
2008/7/19回賣方訊息 告知要請人送回測試 時間再約
2008/2/21聯絡賣方 告知委託我妹在禮拜3送回
賣方回pm告知時間因素 要禮拜4 並與我妹聯絡約定禮拜4
2008/2/22 我妹告知禮拜4臨時被交付事情扥辦 周4無法過去交付物品
2008/2/22晚上 pm告知賣方 事由且需要另約時間
2008/2/23 由於賣方沒上線 我也沒電話聯絡賣方 故讓賣方等待 為此抱歉 並另約
因時間因素 故須在一個禮拜才能請人當面交物品交付給賣方
2008/2/24 賣方告知 如果東西得要7/28這周才能交付'因為東西再我手上有些時日 所以需要雙方共負責任'
2008/7/24 告知賣方 既然如此擔心 請將地址告知 立即將物品寄回賣方手上 若檢測確實有
問題 請連同運費一同退回
2008/7/24 賣方告知 不需要先寄回 願意等待 但是仍強調 '因為東西再我手上有些時日 所
以需要雙方共負責任' 賣方仍沒提供地址
2008/7/26 請賣方告知地址 以利將東西寄回 若東西有問題 只須退回物品費用 不須運費
2008/7/27 賣方仍堅持 '因為東西再我手上有些時日 所以需要雙方共負責任'
2008/7/27 賣方說 因為物品在我這邊超過7天 所以一定要雙方共負責任
請問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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