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snoopy1029 兄你誤會 NormanLee 兄了,他是在回應 Cudacke-Dees 的誇張,Cudacke-Dees 說在市區 5秒鐘不知道經過多少路口了。所以NormanLee 兄 用數據告訴 Cudacke-Dees 5秒鐘,經過不了多少路口。
NormanLee 兄應該也是贊成要變換車道時,是要先閃方向燈,然後確定要變換的車道地後方車沒有加速與距離夠時才變換車道。
其實從 Cudacke-Dees 的一些論點來看,他開車應該是時常的插隊的人,所以才會一直談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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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sorry......
我真的眼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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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這位CD先生的view幾乎都放在直行車為何不禮讓
以及與前車之車距
卻忘了要切到人家車道的駕駛
是否有遵守交通規則
不管直行車有沒有確實遵循與前車的車距
你硬要切進來就是你不對
就算你打燈打了幾十秒也是一樣
給人反應時間以及禮讓直行車
這是基本的行車禮儀
至於直行車未保持車距
那是人家與前車的問題
人家的車距不是給你超車用的
這點最基本的觀念都沒有
難怪台灣的交通這麼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