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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經主管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之日適逢例假、休假,嗣後應否補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台(78)勞動二字第二四九七三號函
颱風來襲,經主管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之日適逢例假、休假,嗣後應否補假,法無明文規定。

*勞工婚假期間如遇颱風停止工作之日,應計入婚假期間內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台(78)勞動二字第二四九七三號函
勞工婚假期間如遇颱風停止工作之日,應計入婚假期間內。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處理原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七月十二日台(80)勞動二字第一七五六四號函
事業單位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宜,依左列原則處理: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之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以求明確;明訂時可參照行政院頒「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doc」之規定。如事前並無約定,可參照前開要點及企業慣例,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二、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惟亦可不發工資;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可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故有關颱風來襲時,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颱風期間輪值人員之待遺,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規定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84)台勞動二字第一○五七二四號函
輪值人員值班期間如適逢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經徵得勞工同意,將該休假日與其他日對調後, 縱使該休假日為颱風期間,輪值人員於值班期間本有出勤之義務,非屬雇主停止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勞工假期,自不適用第四十條之規定。
 
舊 2008-07-27, 10:2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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