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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sky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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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
引用:
作者skyeric
看來你又犯了搞不清楚的老毛病.我說的莫名奇妙是在說你,不是勞基法。
有合約照合約走,有法律依法行事。你懂不懂?如果覺得合約沒保障當初就不要簽,又沒人會拿槍逼著硬簽.

就算要將職棒球員納入勞基法,那也等修法之後再說.在此之前就是照合約
走,如果照你的邏輯,那麼所有勞工都可以說,現在開始老闆不能解雇員工,
因為在民國120年會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所有公司將採終身雇用制.

不尊重合約,不遵守法律,就是莫名奇妙.


你回頭看看這一整個討論,誰莫名其妙?

我跟前面那位網友說,現在球員並沒有適用於勞基法,不受勞基保護跟我們一般勞工不一樣
說不行就轉行,相對於他們是不公平的。

你跳進來說 那是裡所當然。不在適用範圍內,何來不平等。
==>>請問沒有不平等,為何要修法??為何要擴大適用範圍??

你又說職棒球員是公家機關人員嗎?簡直是莫名奇妙!!
===>>請問如果是莫名奇妙,為何政府要修改讓勞基法適用所有行業??

你又說有合約照合約走,有法律依法行事。你懂不懂?如果覺得合約沒保障當初就不要簽,又沒人會拿槍逼著硬簽
====>> 你知道勞基法的目的嗎?? 會說這種話,表示你根本搞不懂
勞基就是要保障勞工不出現這種勞資不公平的事情。
一個行業出現勞資不公平的狀況,勞基法卻沒有納入保障,這是政府該做而沒作
政府都知道要儘快讓所有行業都納入,保障所有勞工,你在凹什麼??



政府都知道要修正錯誤,補強漏洞。消除『現在已經出現』的不公平狀況。

現在球員當然是照合約走,誰說不照合約了??

問題是這種合約是不公平的,所以我才說要政府納入,我才會跟上一位網友說不行就轉業對他們是不公平的。

你搞懂沒有??
舊 2008-07-27, 02:00 PM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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