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sic Member
|
引用:
|
作者twu2
如果價錢合理, 這樣子不算善意第三人嗎?
如果算的話, 損失的是那位小姐吧, 要取回那台機器, 必需要付錢才能買回吧. 對於已經付錢的人來看, 除了買到的顏色不是想要的, 好像也沒什麼損失.
|
問題在於
到時候上法院對方若是拿出擁有物品的證明文件
但是你卻沒有...
這時候已經沒有什麼善不善意的問題
因為你無法證明這件買賣是否完成
像這樣的買賣問題...看看通訊行的作法就能防範
那就是交易的時候請寫 "讓渡書"
有了這個...如果那位小姐真的是物品原所有人,她也只能自認倒楣了
而事後想要雙方都不損失
只能找到詐欺的人去求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