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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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經驗的惡駕駛 如惡計程車司機 常會先將車子稍微順勢移個角度
而且 不是每次事故都很完美 撞擊一瞬間就停下來 沒那麼完美啦
擦撞後 車子常會再跑或倒彈幾公分 不一定兩車就黏在一起 角度也不可預側
更不可能每次都是大撞擊 留下緊急煞車痕
如果是機車 最常見 幫你扶起機車
如果你找不到證人 就會個說各話 而通常又很難找到證人
所以 不要認為對方不會移車 不是每個人都是吃素的
最好是自己馬上照相 不要什麼都寄望警察幫你做好好
在警察未到這段空檔 不確定因素太多 有相機 就馬上自保
不然你就得確定剛好有正義的目擊者要幫你作證
移了車後 警察來也沒啥可照的了 就只能照兩車損傷處
劃線當然要畫 但若畫線後移車 通常警察不見得會採信
把兩車的相關位置 與分道線 路旁相關位置照下來 比較保險
我不曉得你所謂 備案 是指什麼
不管幾台 也不管損傷大小 一定要報案 警察既然來了 就會記錄現場 並做筆錄
作完筆錄會給一張 載有雙方資料與處理員警名字的單子
當然你也可以跟警察說 你要私下和解 不要做筆錄了 但若不是你的錯 何必如此?
可以不要對方賠 也可以和解 但一定要做筆錄完再和解
社會黑暗 沒有筆錄 事後對方反咬你一口 你連證據都沒有 保險公司也不會幫你
你只能申請車損險 之後三年保費增加
筆錄是當場做的 不是一個月後判決出來你要告再做 一個月後的筆錄哪有公信力
若是小擦撞 通常在警車上做完筆錄就解散了 不會帶回警局 而警車上也不會有筆電
所以要問一下員警的辦公地點 回家燒成光碟送去
來處理的員警 不見得是兩個 沒有每次都那麼好康 不妥也沒得換
而且 除非明顯沒有忠實記錄 否則你要求換人 不是擺明和員警對幹 ?
還是那句話 先自保比較實在 員警看你有錄影照相時 他也就只能忠實記錄
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 而且也不見得錯絕對在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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