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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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edwarf
路道交通規則:
第98條、第六點:
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佔用轉
彎專用車道
第99條、第三點、第四點: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
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
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
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
隔。
所以,法規上的危險駕駛是C車,而B車無責
因為C車必須讓直行車先行,而且,要注意切入後的安全距離
所謂的禮讓是指在相互尊重下的前提才有可能發生
我可不認為小黃在這部分有做到尊重
不知尊重的禮讓,只是退讓!
居然要守法的人去對不守法的人做退讓的動作?
(當然有生命危險的前提下,是要盡量避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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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貼出來的規範,
偶幫你把其中一段符合樓主情況的部分幫你 反黃出來,
第一今天不管小黃怎麼開,
事實上樓主的小貨車都沒有打算禮讓的意圖,
而且樓主也沒有意圖保持安全間隔,
他還故意開得更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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