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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竹科大門前那條路
文章: 121
引用:
作者egg98
誹謗跟公然污辱都可以去告
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好
這兩個都是刑事
可以在附帶民事求償要個幾千塊來花花吧

這個問過律師
律師有問網站是公開還是特定人士,才可瀏覽
如是公開(任何人都可點閱)可告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致於第310條的毀謗罪不行告
差異在那,對不起,我忘了

另外你要知對方的真實姓名,戶籍,否則無法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要去你電腦位置(IP)所在地派出所報案,要電信警察去查對方
這個也是律師告訴我的,律師說你又不知道他是誰你要如何告訴

以上是去年律師當面跟我說明的,本來是委請他,就是不知對方身份,他沒接

後來去派出所報案,警員做完筆錄,開三聯單,警員有解釋偵辦流程
派出所報案>>轉到分局(偵辦)>>檢查官(約談雙方)...........

附上報案三聯單


可上網查(表示有受理,沒吃案)


可是自己只是小老百姓.....轉到分局.....就沒下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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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7-25, 03:46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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