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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迷戀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78
這個交警還真好心 介入調解

正確執勤過程應該是 記錄現場 記錄雙方筆錄 OK 解散

要不要和解 那是你和對方的事 警察不應介入 他只需忠實記錄 然後交到鑑定委員會



我也常遇到 但我都會讓 開車不需要逞兇鬥狠 硬要和人搞擦撞
爭了一口氣又如何 事後還要叫警察一堆麻煩事 還不見得能得到賠償 不值得
而且我也不敢 我很孬 看到 全X暴力車隊 都會主動閃遠一點

註 我有裝錄影機 預防有惡阿婆走過來趴在車上 家屬圍過來要你賠兩百萬
也曾遇到擦撞對方反咬 在警察面前說謊 作假筆錄
我只是默不作聲 等警察作完筆錄後 出示錄影
讓他吃上偽造證詞的罪
舊 2008-07-25, 12:0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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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迷戀我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