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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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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li2498
遺囑只是個笑話, 民法有保障女兒的繼承權, 除非有說女兒特別不孝或是父母生前就把財產慢慢轉走了,否則蓋章只拿20萬是姑姑疼你
置於欠錢方面照理說是分了再扣押, 畢竟房子不是都歸你父親所有, 但建議還是請專業人士比較妥當(代書不算, 代書啥都不懂還裝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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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不一定是笑話
但是,在立遺囑人死後,如果沒分到遺產的人去提告
律師以及繼承人得證明出立遺囑人立遺囑當時神智清楚
而且有其他人證物證證明,立遺囑人的確不想分遺產給沒分到遺產的人
通常...在台灣人的觀念裡,大多是不立遺囑的
所以才會有一些還滿搞笑的提告事件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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