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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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爭議
稱為校師懲戒權
有肯定說&否定說
目前否定說為學說實務界通說
教育部一再告誡老師不能體罰
實務上因為體罰而丟官&判刑的案例很多
這兩說法背後代表著兩個觀點
教育界:{學生發生的事情應由教育手段解決}
法界:{只要構成要件該當一切一依法行事.不管你在那個單位}
而目前老師的能力越來越薄弱
我覺得該想一些對策才能處理這個問題
EX:老師&固定熟悉學生的警方配合
EX:老師應有蒐證能力.他很可能會是證人.重要的證人.且第一手接觸案情
EX:應該弄一些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例稿.就常見案情分類.供老師使用.還有訴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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