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易科罰金免坐牢
楊士萱扯破女學生絲襪,還拿手機偷拍,意圖明顯,法官卻認為不構成強制猥褻。
對於楊士萱被起訴的是最重可判刑十年的加重強制猥褻罪,
一審改依強制罪判刑六個月,易科罰金十八萬元,但他的
律師鍾永盛仍不滿意說:「扯絲襪又沒妨害女學生行動自由,她仍可離開電梯,應不構成強制罪。」
他說,楊士萱沒錢繳罰金,考慮上訴。楊士萱的經紀人小燦則說:「他的心情平靜,沒任何反應。」至於是否重返演藝圈?小燦反問:「如果他重返演藝圈,社會大眾會接受嗎?」
得了便宜還賣乖,他ㄇ的
有句台語俗話說:
殺人放火無罪
******關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