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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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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orea2004
這種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說法實在是有嚴重偏見
不要說重機
隨便1.5房車都可以開超過高速公路的速限
那是不是可以說買1.5以上房車都是要超速的
怎麼不都拿去丟掉
更別說是一票3000cc,4000多cc以上的超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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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重機違規的比例確實偏高
這是以重機數目與重機的違規數目來看
以事故數來看也是如此

歸根究底就是道德與觀念的問題了

至於煞得住與否
與是否是安全用路與行車 這是兩回事
硬切到人家車前在緊急煞車
這個就是該駕駛者的不當了
可是對於撞到他的人來說 則是一個漫長的煎熬
舊 2008-07-15, 04:20 P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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