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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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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800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對, 沒必要的禁光光.

先把所謂代表時尚跟品味的名牌禁掉, 襯衫一件500就有, 50000的襯衫腐蝕人心,
LV包造成小女生不擇手段追求, ****跟傳播甚是S下去都是社會問題.
........


我沒說沒必要性的東西就應該要禁光光啊,我想表達的是,因為重車在台灣目前沒有必要性,所以收回路權是可行的方案,而其他的車種則因為其必要性而不可能被收回路權。就是可行與不可行的差別而已。

就像刀子和槍枝都是可以當作殺人兇器,然而禁止槍枝可行但禁止刀子卻不可行,因為刀子在生活中有必要性而槍枝沒有。

總結來說我要強調的就是討論該不該收回重車路權時,不必牽拖其他車種,因為其它車種不可能被收回路權。
舊 2008-07-14, 12:29 A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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