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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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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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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plecore
就差在「必要性」。

整個社會的運作以及經濟體系的生產運銷,都需要各種交通工具以及人類的步行,所以即使他們會重大違規,我們仍然不可能加以禁止。

但是收回重車路權甚至完全禁止重車,不會影響社會運作也不會影響經濟體系,當然我說的是台灣。

所以,收回重車路權與否,是不能牽拖到其他交通工具與行人的,因為前者可行而後者不可行,而不可行的事就不需討論了。


對, 沒必要的禁光光.

先把所謂代表時尚跟品味的名牌禁掉, 襯衫一件500就有, 50000的襯衫腐蝕人心,
LV包造成小女生不擇手段追求, ****跟傳播甚是S下去都是社會問題.

禁掉100匹馬力以上車種, 沒必要嘛! 高速公路不用100匹, 75匹的Tercel就夠囉!

喔! 禁掉論壇及所有討論區, 哪有必要!?! 人多嘴雜嘛!

禁掉速食, 一堆垃圾食物! 哪有必要!?

用自己覺得"沒必要"的主觀來否定其他人, 坦白說我也覺得

沒必要.

可有可無!?!?

誰可有又誰可無!??!

朋友, 地球不是繞著你轉的.

我是個性能車的車主, 快速道路上被重車痛毆剛剛好而已.

我會不會討厭他們!? 為啥會?! 哪天在高速公路上看見他們我也覺得剛好而已.

心眼比屁眼小才容不下其他人, 才會覺得別人的擁有沒必要或可有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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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08-07-13, 10:20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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