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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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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美其名為人力派遣,實質上為臨時工,依法不享有正職員工之權利。

比方依勞基法每任職一年的員工可以享有特別休假,但是臨時工(人力派遣)常常只簽一個月二個的工作時間,最長不會超過364天,完成符合法令所規定的未滿一年之員工。

當然除了休假之外,還有資遣、職福金及員工認股等,全部不適用,那是給正職員工享用的應有權利,臨時工隨時都可以解聘,看看建築工地每天早上如何錄用當天(一天時間)臨時工,就知道非常辛苦,不過通常可以日結日領,當天領到現金,很適合跑路或臨時急用錢的人。只是如果明天來得晩,恐怕挑磚的工作已被別人上工,臨時工非常沒有保障。
舊 2008-07-13, 08:17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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