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parc10
Junior Member
 
sparc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蔡英文和寶和會!
文章: 819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彰化法院跟大眾說這是不公開的案件???是偵查不公開還是審判不公開???..
請教各位網友幾各問題.
一般人(非原告/被告..)可否去彰化法院申請閱讀或影印本案的判決書?
本案的判決書有可能會張貼在彰化法院外面的公佈欄嗎?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如果法院理解性騷擾防制法,把所謂親吻跟碰觸等等行為理解成就是性騷擾了,就請大大方方講出來,順便也把;性騷擾防制法第25條第一項: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被告行為是把舌頭伸入被害人口腔.
一般而言 情侶才可能會"把舌頭伸入對方口腔" 父女之間怎麼可以這樣作?
個人以為 從被告行為推知 他應有性騷擾的意圖.
舊 2008-07-11, 06:44 AM #10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arc1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