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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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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88
看來這次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官判決是正確的, 記者亂報根本是誤導大眾, 「強制」若要成立, 須要有一定的「暴力脅迫」, 所以, 罪行不成立, 若要讓這種人得到教訓, 要用正確的方法, 那就是受害人自已要有勇氣出來控告才行
舊 2008-07-10, 12:11 A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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