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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ace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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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27
引用:
作者Lisa Hsu
你沒看樓主轉貼的新聞嗎?
正是檢察官提出強制猥褻罪,法官認為這雖違反小女孩意願,但不構成強制猥褻.
認為這是性騷擾,但性騷擾是告訴乃論,小女孩母親不願提告.

但是法律就是這樣定義的,我寧願放過壞人,也不能因為想懲罰壞人而任意引伸法律

引用:
作者sparc10
若立法者對於"未成年"性騷擾案件的"告訴人"的範圍能放寬成一般人的話,則或許能解決這問題. (現行規定是 被害人才可以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個人以為 這是立法不良造成的悲劇.
若是可讓非被害人或代理人提出告訴
可能發生被害人與加害人都無意走上法庭,卻因為不相干的人讓傷害擴大
舊 2008-07-09, 10:19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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