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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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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蔡英文和寶和會!
文章: 819
引用:
作者Lisa Hsu
法官嘴上說的官冕堂皇,但此案如判強制性騷擾,其
實也是合情合理,亦符合社會公義。真該讓這三位女法官不時受到性騷
擾,而且數年無權提告,看她們自己覺得如何

強制性騷擾須告訴乃論 且根據 [新 聞 稿 970627]
本案被害人少女及其母親自案發迄今均未提出告訴.
所以 檢察官沒辦法提起公訴.
因此 法官也不能對此判刑(因為不告不理原則).
"告訴"-->"偵查"-->"公訴"-->"審判".

引用:
作者Lisa Hsu
不管這些奇怪法律條文,我只可憐那小女孩,法官判決文已寫得邏輯矛盾,前後不一,而且以後繼父可以隨便對她性騷擾,反正前妻要靠廖某生活,為了維護生活品質,鐵定選擇犧牲小女孩,她未成年自己無權提告。她心理所受的傷害,搞不好毀了一生幸福!

若立法者對於"未成年"性騷擾案件的"告訴人"的範圍能放寬成一般人的話,
則或許能解決這問題. (現行規定是 被害人才可以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個人以為 這是立法不良造成的悲劇.
舊 2008-07-09, 06:20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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