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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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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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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這些奇怪法律條文,我只可憐那小女孩,法官判決文已寫得邏輯矛盾,前後不一,而且以後繼父可以隨便對她性騷擾,反正前妻要靠廖某生活,為了維護生活品質,鐵定選擇犧牲小女孩,她未成年自己無權提告。她心理所受的傷害,搞不好毀了一生幸福!

法官嘴上說的官冕堂皇,但此案如判強制性騷擾,其實也是合情合理,亦符合社會公義。真該讓這三位女法官不時受到性騷擾,而且數年無權提告,看她們自己覺得如何
舊 2008-07-09, 05:07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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