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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rock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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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姦***的不同,前面已經有人說過了就不再多嘴了
至於通姦是不是該繼續動用刑法,國內學界、實務很久以前也吵翻天,該廢不該廢,大家都有意見,但是歐盟及美加,甚至是對岸都不處罰,箇中原因如上所述都已經是吵到爛的議題,網路上一定很多,也不再廢話(當然外國怎麼做我們台灣不一定要跟進)

我比較想回應的是檢察官要不要起訴這個問題。
對於檢察官而言,人民及法律給予的期待當然是依法起訴
現在沒有刑法法規可以適用怎麼辦?怎麼辦?

憑著我們對"**夫***婦"的憤怒,還是要安一條罪名硬起訴?
那阿匹婆就可以來辦案啦!反正憑著倫理道德就好啦∼什麼法律就暫且不管
真的是這樣嗎?你想繳稅給這樣的檢察機關嗎?

看到這裡,如果您還是覺得很不爽,心中還是饒不了那對:狗男女"
請找偉大的立委,請他們把法條的漏洞補起來。這位檢察官很可憐低,哭哭。
舊 2008-07-04, 09:17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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