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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yider
如果對對方有意思,那就更該主動一點,對方想不想跟遠在日本的男友分手是她的事
你只要作到你該作的事就好,選擇權在她手上,你何必胡思亂想

還有男女朋友跟夫妻是有差別的,對於有些人會把這兩件事弄混,個人覺得這也是要不得的事


感謝 yider 兄的回應與解釋,針對以上兩點,個人有以下看法.

女性較重情感,鮮少用理性來分析處理事物,這點多半和一般男性不同.. (想了解男性與女

性的差異,請參閱"為什麼男人愛說謊,女人愛哭?"一書)

近水樓台先得月,這無庸置疑,女方假使最後選擇了你,究竟是因你比較適合她,還是只是

因你就在她身邊?

若今日三方都在台灣,個人沒有太多意見,但女方男友在日本,個人認為這必須替對方

多想一些,或許也因如此,才會有人提出"想想今天你是那日本男友,你做何感想?"

沒錯,如 yider 兄所說,這個對象是否適合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但不該建立在"你不去破

壞他們感情,你怎麼知道自己沒有機會"的前提上,這樣就太大男人主義了..

若真是要為自已的幸福做出一番努力,也該是女方主動表明"我覺他對我不夠好、我覺我們

好像不適合對方"等等的情形時,才是勇往直前的良機..

若最後女方感覺你根本不適合她,原來她前一個對象跟她才是佳偶天成,這是否又造就了另

一個惋惜..

再者,單純論結婚與否作為出手的分割點,個人也並非完全認同..

近年來離婚率攀升,速食愛情也是原因之一,戀愛時男女雙方並沒有太深的認識

熱戀時能大度包容對方的所有缺點,結婚後真的能與這個人走完一生嗎?

生活習慣、想法、觀念等等不能配合而離婚的比比皆是..

若單純以結婚作為出手的制約條件,是否也太草率了些,就算結了婚又何妨(沒有小孩的前

提下)

真不適合那就離婚吧,就感情而言,這對雙方而言反倒才是脫離苦海..

回歸到基本面,男女兩方要不要在一起,應該建立在你和她究竟適不適合自己的前提上,那

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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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08-07-04, 05:45 P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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