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請 yider 兄解釋一下這兩種對象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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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的規定來看,我們可以看出這個社會對於結婚是有它的定義跟規範
先不看道德層面(就是先不論婚前性行為這些事)
男女朋友跟夫妻,實際的最大差異在於那張證書,要能夠雙方同意簽下證書,則需要一些條件配合
而在心理層面上,男女朋友只能視為為成夫妻的一個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雙方於相處中,去了解對方,認識對方,合則來,不合則去
男女雙方都有權利去選擇對自己最好的對象,在男女朋友階段,出現了第三者
簡單來看,就是可選擇的對象增加,而適不適合,則看競爭者各出什麼招數可以吸引對象
在男女交往的過程中,沒有什麼先來後到的道理存在,只有雙方合不合適的問題要去考慮
所以即使愛慕的對象已有男女朋友了,仍然是可以去追求,去提供另一個機會
而因為對方有男女朋友,決定不去追求,那有二個理由
一個是你自覺比不上對方;另一個是愛對方不想帶給對方痛苦,包含不讓對方為了選擇而苦惱
所以在男女朋友階段,個人是覺得不存在什麼外遇、不忠誠這類事情,因為這時還是可以去選擇更好
沒有任何人可以否定對方這個權利,交往雙方都是人,不是物品,不是進入交往階段就必需放棄權利
而結婚是交往後要作的重大決定,因為結婚不只是雙方的事,不是雙方喜歡就好,不是愛就好
更要考慮到非常多的問題,如一些生活細節、雙方家庭觀念差異、個性衝突、對家庭該負的責任等
這跟交往一開始,只是因為看了喜歡,看了就愛,不需去考慮其他事情完全不同
如果在交往時,雙方沒有好好討論、溝通結婚後會遇到的問題
那結婚後,因為對家庭的定義,對如何相處,如何協調兩人的生活有重大落差時
那最後就會走上離婚這條路
對我而言,結婚證書也是一種契約,所以跟簽其他的契約一樣,是要用心去好好思考該不該簽下去
如果決定對方就是適合自己的對象,那就要對這個決定負責
簽下契約後,雙方就該依雙方同意的事項進行
這張契約的背後有非常多的事情不只相關於雙方,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活,包含子女的生活
外遇的發生,我們可以有很多理由,但主要的問題,其實還是在於結婚前沒有作好溝通、了解等工作
沒有好好利用交往階段去充份認識對方,還有認識自己
以為愛就可以維持一切,而忘了理想背後還有現實要去面對
個人覺得成為夫妻後,兩個人才是真正成為一體,成為一個圓,不然我們也不會稱對方是另一半
所要背負的責任跟義務遠比單純的男女朋友還要多
這是社會規範,也是社會大眾認可的正式男女關係
指責男女朋友外遇或背判,其實是沒有道理,因為雙方沒有立下契約,沒有簽下那張證書
也就是還沒正式立下給對方的承諾,我們有什麼立場去指責對方
這時候,雙方都還是在選擇,真心喜歡對方,那就要能夠讓對方認為你是適合的對象,可以簽約的人
不是因為我們比其他人先認識,所以我要限制你,讓你不能接觸其他對象
(其實這只能視為阻礙對方選擇的作法,也就是沒有別的對象,那自己再差也不用怕出局)
結婚證書的重要性在於,那是一個正式的契約,簽定你答應要給對方的承諾
法律會去保障婚姻關係,正是因為那是一份正式契約
契約當事人,同意要依法律履行答應對方的承諾,契約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的神聖也就在這,那紙約定是需要非常慎重去思考去決定,這和戀愛中隨便給的約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