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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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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其實這種事有法可管,不過大家不是上班就是要上課,能私下溝通就不會去找公權力介入,而且,對於即使就範也擔心對方三不五時給你來陰的,半夜發出一兩下大聲響,你也沒辦法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頒布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五章 罰則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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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住公寓或大樓都適合上述法規,不過大樓的管委會是住戶選出來,大都會息事寧人,鮮少有引用大樓管理法則嚴格要求主戶,而且,也會擔心對方萬一有背景,可能惹上麻煩
舊 2008-07-04, 12:5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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