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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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van8171
有次我陪表弟去報案,而且有點趕時間去個飯局,警員們態度是很好,
但是也是一指神功,看著他在哪裡一個音一個音的找,差點沒昏倒,
我說我來打好了,一開始他還說不要,他需要練習....orz
說一個小弟的經驗,有次家妹騎小弟的機車雷禪,停在路邊,她懶得去牽回來修,
1~2個禮拜過去,車子不見了,照理說有牌的車,收破爛的是不能亂拖走的,那算是偷竊...
過幾天,某個第X保安隊的打來說車找到了(其實是只找到牌,大概牌被拔走,
車子就被收破爛的收了),他們正在跟監、埋伏,我想說這關我什麼事,還跟我報告咧= =
幾個小時後(下午3~4點)打來要我去認車牌、作筆錄之類(晚上6~7點前要到),
我當天真的沒空,好說歹說硬的軟的都來,一直要我當天去,
最後還說不然11點前啦,問題是我還是沒空阿,
說到後來已經讓小弟很火,就算法院要傳我也沒有當天說就非要當天到的吧= =
結果他們打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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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規定尋獲時間和發還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聽說這個規定是為了保護被害者的權利,不然負責的員警就會被記申戒。若超過二小時被害人才領取的話發還時間通常會造假應付,只是這段等待發還的時間員警一面得提醒被害人領取一面得小心長官三不五時的督察,所以員警急著發還也有他們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