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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防治法好像只管機器發出來的噪音,
須要用儀器檢測, 標準依不同的地區環保單位的規範有些不同,
人發出的噪音, 比較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 找警察就對了.
這網路上找到的資料,
同時也發現, 網路上別人的經驗, 很多顯示就算找警察, 成效不彰,
有些警察會推給環保單位,
有些警察很沒種, 嘴巴勸一下, 也不敢罰.
社會就是有這種人, 吃定你軟, 不敢怎樣.
所以, 如果不怕撕破臉, 採取的作法就要強硬一點,
持續找警察、管委會來處理, 就算警察只勸不罰,
但是至少,
已經向對方很清楚表達你堅決的不滿了,
並不是委曲求全就可了事的.
如果打算撕破臉, 門口監視器先去裝一裝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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