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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sur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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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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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6
樓主提的這件事, 起訴法條如果是刑法277條第2項,那麼罪一定該成立吧, 因為這項罪名不問有無違反被害人之意思.
或者有證據的話, 甚至可認為有成立同法條第1項及第5項的強X未遂罪才對.

刑法277
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過不論如何判決, 地方政府的社會局要介入了吧, 應考慮移轉父母監護權, 為被害人安排照護家庭, 才能真正避免也許有一天被繼父得逞吧?
舊 2008-07-01, 11:00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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