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cl5988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7
引用:
作者sutl
因為智慧財產權還是很新穎的概念,所以立法者往往被廠商牽著走。

等未來全球民怨累積的夠多,自然就會偏向使用者的立法方向。

早期美國各行各業大亨的做法,在現在看來跟強盜無異,而且已經被定為違法行為了。


這就是我想要說的概念
舊 2008-07-01, 06:20 P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cl5988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