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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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真的只救回資料夾,那麼樓主打贏官司的機會是很大的。
這件事的癥結,
應該就在於「救出」資料的定義,
消費者與內湖的某大公司對"資料夾中的全部資料"定義不同
還有能不能開啟使用 很多壞檔
A,B,C 3各資料夾 各有1000各檔案
內湖公司只救出 A,B,C 3各資料夾 各有200各檔案
他們堅持A,B,C 3各資料夾 "只"有200各檔案
所以算救援成功................
但是我自己硬碟只有我自己最清楚(好像是說廢話)
我認定"資料夾中的全部資料"為A,B,C 3各資料夾 各有1000各檔案
內湖公司認定"資料夾中的全部資料"為A,B,C 3各資料夾 各有200各檔案
這就是爭議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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